【题解】
在这个案件里,朱生开不当的玩笑,理应被当做嫌疑人之一,接受询问调查。在这个方面,邑令没有过错。他的过错在于主观、粗心,尤其是刑讯逼供。
刑讯逼供是古今中外一切冤案的渊薮。在西方,由于人权思想较发达,法律规定疑案从无的无罪推定,弊端较少。在中国古代,人权思想不发达,有着有罪推定的传统,所以刑讯逼供一直盛行,所谓“人是贱虫,不打不招”。在此篇故事里,蒲松龄对于邑令的昏庸武断非常愤恨,对于朱生和邻人之妻受到无端酷刑充满同情。他在“异史氏曰”中还特别提出不应在审案过程中牵连过多闲杂人。他说:“深愿为官者,每投到时,略一审诘,当逐逐之,不当逐芟之。不过一濡毫、一动腕之间耳,便保全多少身家,培养多少元气。”相同的议论,蒲松龄在《循良政要》“禁牵连”中也三致其词。蒲松龄的议论义正词严,苦口婆心,确实对于清代的诉讼不良现象鞭辟入里,冯镇峦对此予以极高的评价,说:“此书所以历久不废者,以间存此等议论撑持于中故也。”
朱生,阳谷人[1],少年佻达[2],喜诙谑。因丧偶,往求媒媪。遇其邻人之妻,睨之美,戏谓媪曰:“适睹尊邻,雅少丽[3],若为我求凰[4],渠可也。”媪亦戏曰:“请杀其男子,我为若图之[5]。”朱笑曰:“诺。”更月馀,邻人出讨负[6],被杀于野。邑令拘邻保[7],血肤取实[8],究无端绪[9],惟媒媪述相谑之词,以此疑朱。捕至,百口不承。令又疑邻妇与私,搒掠之[10],五毒参至[11]。妇不能堪,诬伏。又讯朱,朱曰:“细嫩不任苦刑,所言皆妄。既是冤死,而又加以不节之名,纵鬼神无知,予心何忍乎?我实供之可矣:欲杀夫而娶其妇,皆我之为,妇实不知之也。”问:“何凭?”答言:“血衣可证。”及使人搜诸其家,竟不可得。又掠之,死而复苏者再。朱乃云:“此母不忍出证据死我耳,待自取之。”因押归告母曰:“予我衣,死也;即不予,亦死也。均之死,故迟也不如其速也。”母泣,入室移时[12],取衣出,付之。令审其迹确,拟斩。再驳再审[13],无异词。
【注释】
[1]阳谷:县名。位于山东西部。清代属兖州府,今属聊城。
[2]佻达:轻薄,轻浮。
[3]雅少丽:十分年轻貌美。雅,颇,甚。
[4]求凰:男子求偶。汉司马相如《琴歌》:“凤兮凤兮归故乡,遨游四海求其凰。”相传司马相如以此向卓文君求爱。
[5]若:你。
[6]讨负:讨债。负,欠债。
[7]邻保:邻里。保,旧时户籍编制单位。历代不同。《隋书·食货志》:“制人五家为保。”《资治通鉴·唐高祖武德七年》:“百户为里,五里为乡,四乡为邻,四邻为保。”《宋史·兵志》:“十家为一保。”《清史稿·食货志》:“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长,十牌立一甲长,十甲立一保长。”
[8]血肤取实:通过拷打刑讯,令其供出实情。血肤,打得皮破血流。
[9]端绪:线索。
[10]搒掠:笞击,拷打。
[11]五毒参至:极言施刑惨烈。五毒,五种酷刑,所指不一。此泛指各种酷刑。《后汉书·隗嚣传》:“(王莽)冤系无辜,妄族众庶。行炮烙之刑,除顺时之法,灌以醇醯,裂以五毒。”参,杂。
[12]移时:一会,经历一段时间。
[13]驳:驳勘。指上司驳回复查。《宋史·刑法志》:“景定之年,乃下诏曰:比诏诸提刑司,取翻异驳勘之狱,从轻断决。”
【译文】
朱生是阳谷县人,年少轻浮,爱开玩笑。因妻子去世,去找媒婆提亲。路上遇到媒婆邻居的妻子,一看很美,他就对媒婆开玩笑说:“刚才看到你的贵邻居,实在是年轻貌美,你如果给我做媒,这个人就可以了。”媒婆也开玩笑说:“请杀了她的丈夫,我就给你想办法。”朱生笑着说:“好吧。”过了一个多月,媒婆的邻人出门去讨债,被人杀死在野外。县官把被害人的邻居都抓起来,打得皮开肉绽逼取口供,但始终没有头绪,只有媒婆说出了和朱生开玩笑的话,因此怀疑朱生是杀人凶手。把朱生抓到县衙,朱生百口不承认。县官又怀疑被害人的妻子与朱生私通,又对她用刑,各种刑罚都用遍了。被害人的妻子不堪忍受,只好违心招认。又审讯朱生,朱生说:“女人细皮嫩肉经受不住酷刑,她所招认的都是假的。她既受冤而死,又加上不贞节的罪名,纵然鬼神无知,我又于心何忍呢?我从实招来就是了:我想杀死她的丈夫娶她为妻子,这些都是我干的,这个女人实在不知真情。”县官问:“有什么凭证?”朱生说:“有血衣可证。”县官派人到他家搜查,竟找不到血衣。又拷打他,打得死去活来好几次。朱生才说:“这是我母亲不忍心拿出证据让我送死啊,可以让我自己去取。”于是押着朱生回家,朱生对母亲说:“给我血衣,是死;不给,我也是死。结果是一样的,迟一天不如早一天。”母亲哭了,进屋好一会儿,取出血衣,交了出来。县官审查确实是血衣,判决朱生斩刑。又再三覆审,朱生还是原来的那些供词。
经年馀,决有日矣[14]。令方虑囚[15],忽一人直上公堂,努目视令而大骂曰[16]:“如此愦愦[17],何足临民[18]!”隶役数十辈,将共执之。其人振臂一挥,颓然并仆。令惧,欲逃。其人大言曰[19]:“我关帝前周将军也[20]!昏官若动,即便诛却!”令战惧悚听。其人曰:“杀人者乃宫标也,于朱某何与?”言已,倒地,气若绝。少顷而醒,面无人色。及问其人,则宫标也。搒之,尽服其罪。盖宫素不逞,知其讨负而归,意腰橐必富,及杀之,竟无所得。闻朱诬服,窃自幸。是日身入公门,殊不自知。令问朱血衣所自来,朱亦不知之。唤其母鞫之[21],则割臂所染。验其左臂,刀痕犹未平也。令亦愕然。后以此被参揭免官[22],罚赎羁留而死[23]。年馀,邻母欲嫁其妇,妇感朱义,遂嫁之。
【注释】
[14]决有日:离处以死刑的日子不远了。
[15]虑囚:审查核实囚犯的罪状。虑,通“录”。《汉书·隽不疑传》:“录囚徒还。”颜师古注:“省录之,知其情状有冤滞与不(否)也。今云虑囚,本录声之去者耳。”
[16]努目:犹怒目。
[17]愦愦(kuì):昏愦,糊涂。
[18]临民:治民。《国语·楚语》:“夫神以精明临民者也。”
[19]大言:大声说。
[20]关帝前周将军:即周仓。传说为汉末蜀将关羽的亲信。旧时关帝庙中往往塑其像,持大刀立于关羽之后。
[21]鞫(jū):审。
[22]参揭:弹劾,揭发。
[23]罚赎羁留而死:罚其以金自赎,并在被羁留期间死去。
【译文】
过了一年多,离行刑的日子不远了。县令正准备审查核实囚犯的罪状,忽然有一个人径直走上公堂,瞪着县令大骂说:“像你这样的昏官,怎能治理百姓!”数十名衙役拥上来,想抓这个人。这人振臂一挥,衙役全都摔倒了。县官害怕了,要逃。那人大声说:“我是关老爷跟前的周将军!昏官敢动一动,我就马上把你杀掉!”县令战战兢兢地听着。那人说:“杀人的乃是宫标,与朱生有什么关系?”说完,倒在地上,好像没气了。过了一会儿醒了,面无人色。问他是什么人,原来正是宫标。一拷打,全部招认了他的罪行。原来宫标平素就是个不法之徒,知道媒婆的邻居讨债归来,心想他身上必然带着许多钱,等杀了人以后,竟然一无所得。听说朱生被屈打成招,暗自庆幸。这天他来到公堂上,自己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。县令问朱生血衣是怎么来的,朱生也不知道。叫来朱母一问,才知道是朱母割伤自己的胳膊染上的血。看了看她的左胳膊,刀痕还没有长好。县令对此也很惊愕。后来县令因此事被参奏免了官,罚他交纳金钱赎罪,并在被羁留期间死了。过了一年多,媒婆邻居的母亲想叫媳妇改嫁,媳妇感激朱生的义气,就嫁给了朱生。
异史氏曰:讼狱乃居官之首务,培阴骘,灭天理[24],皆在于此,不可不慎也。躁急污暴[25],固乖天和[26];淹滞因循[27],亦伤民命。一人兴讼,则数农违时[28];一案既成,则十家荡产,岂故之细哉[29]!余尝谓为官者,不滥受词讼,即是盛德。且非重大之情,不必羁候[30];若无疑难之事,何用徘徊?即或邻里愚民,山村豪气,偶因鹅鸭之争[31],致起雀角之忿[32],此不过借官宰之一言,以为平定而已,无用全人,只须两造[33],笞杖立加,葛藤悉断[34]。所谓神明之宰非耶?每见今之听讼者矣,一票既出,若故忘之。摄牒者入手未盈[35],不令消见官之票;承刑者润笔不饱[36],不肯悬听审之牌。蒙蔽因循,动经岁月,不及登长吏之庭[37],而皮骨已将尽矣!而俨然而民上也者,偃息在床[38],漠若无事。宁知水火狱中[39],有无数冤魂,伸颈延息,以望拔救耶!然在奸民之凶顽,固无足惜;而在良民之株累[40],亦复何堪?况且无辜之干连[41],往往奸民少而良民多,而良民之受害,且更倍于奸民。何以故?奸民难虐,而良民易欺也。皂隶之所殴骂,胥徒之所需索[42],皆相良者而施之暴。自入公门,如蹈汤火。早结一日之案,则早安一日之生,有何大事,而顾奄奄堂上若死人,似恐溪壑之不遽饱[43],而故假之以岁时也者[44]!虽非酷暴,而其实厥罪维均矣[45]。尝见一词之中[46],其急要不可少者,不过三数人,其馀皆无辜之赤子,妄被罗织者也[47]。或平昔以睚眦开嫌,或当前以怀璧致罪[48],故兴讼者以其全力谋正案[49],而以其馀毒复小仇。带一名于纸尾[50],遂成附骨之疽[51];受万罪于公门,竟属切肤之痛。人跪亦跪,状若乌集[52];人出亦出,还同猱系[53]。而究之官问不及[54],吏诘不至,其实一无所用,只足以破产倾家,饱蠹役之贪囊[55],鬻子典妻,泄小人之私愤而已。深愿为官者,每投到时[56],略一审诘,当逐逐之,不当逐芟之[57]。不过一濡毫、一动腕之间耳,便保全多少身家,培养多少元气[58]。从政者曾不一念及于此,又何必桁杨刀锯能杀人哉[59]!
【注释】
[24]天理:本然之性,自然的法则。犹言天道。《庄子·天运》:“夫至乐者,先应之以人事,顺之以天理,行之以五德,应之以自然,然后调理四时,太和万物。”
[25]污暴:贪暴。言贪求贿赂而滥施刑罪。
[26]天和:自然和顺之理。
[27]淹滞:拖延不办。因循:不事进取,态度消极。
[28]违时:违背农时,错过耕种和收割的季节。《孟子·梁惠王》:“不违农时,谷不可胜食也。”
[29]故之细:小事。故,事。细,小。
[30]羁候:羁留候审。
[31]鹅鸭之争:犹言鸡毛蒜皮。指邻里因小事发生争执。
[32]雀角之忿:喻指诉讼。雀角,喻忿争。《诗·召南·行露》:“谁谓雀无角,何以穿我屋?谁谓女无家?何以速我狱?”
[33]两造:指争讼双方,即原告和被告。《书·吕刑》:“两造具备,师听五辞。”传:“两谓囚、证;造,至也。”
[34]葛藤悉断:谓将讼诉纠葛全都剖断分明。葛和藤,均为缠树蔓生植物,因喻事务纠缠不已。此喻民事诉讼纠纷。
[35]摄牒者:指奉命捕系犯人的人。
[36]承刑者:指主办文案的官吏,即刀笔吏。润笔:旧时给予写字绘画者的报酬。此指文吏从诉讼中敲诈钱财。
[37]长吏:地位较高的县级官吏。此泛指听讼的主管长官。
[38]息偃在床:卧在床上养息。《诗·小雅·北山》:“或燕燕居息,或尽瘁事国;或息偃在床,或不已于行。”
[39]水火:水深火热。
[40]株累:因受牵连而致罪。株,株连。
[41]干连:犹牵连。干,关涉。
[42]胥徒:古代官府中的小吏及奔走服役的人。此泛指官府衙役。
[43]溪壑之不遽饱:喻指贪欲不能很快填满。溪壑,沟壑。《战国策·赵策》:“虽少,愿及未填沟壑而托之。”
[44]岁时:时日,时间。
[45]厥罪维均:谓拖延时日以勒索诉讼者与刑罚酷暴之罪没有什么两样。厥,其。维,助词。均,等。
[46]词:讼词,状子。
[47]罗织:捏造罪名,陷害无辜。宋王溥《唐会要·酷吏》:“时周兴、来俊臣相次受制,推究大狱……共为罗织,以陷良善。又造《罗织经》一卷,其意旨皆网罗前人,织成反状。海内震惊,道路以目。”
[48]以怀璧致罪:因遭到嫉恨而获罪。怀璧,指有才或富有。《左传·桓公十年》:“虞叔有玉,虞公求旃。弗献。既而悔之,曰:‘周谚有之:“匹夫无罪,怀璧其罪。”吾焉用此,其以贾害也?’乃献之。”
[49]正案:主要的案子。
[50]纸:状纸,状子。
[51]附骨之疽(jū):骨上生的恶疮。喻难以割除。
[52]乌集:如群鸦集于一处,黑压压一片。
[53]猱(náo)系:如同拴着猱。猱,猴属。
[54]究:探究,追究。
[55]蠹役:害民的吏役。蠹,蠹虫,蛀蚀器物的虫子。
[56]投到时:指案中有关人员到公堂之时。投,投案。
[57]芟(shān):清除。此处指处理,即留审必要的当事者。
[58]元气:人的精神,生命力的本原。此指社会元气,正能量。
[59]桁(háng)杨刀锯:均指刑具。桁杨,加在犯人颈上或脚上的大型刑具。刀锯,《国语·鲁语》:“大刑用甲兵,其次用斧钺,中刑用刀锯。”韦昭注:“割劓用刀,断截用锯。”
【译文】
异史氏说:审理案件是当官的首要任务,积阴德,丧天良,都在这件事上,不可不慎重。性情急躁,贪污凶暴,固然与天理不符;拖拉敷衍,态度消极,也会伤害人命。一个人告状,就会连带几个农民耽误农时;一个案子审判,就会牵连十家荡产,难道是小事吗!我曾对当官的人说,不要胡乱接受诉状,这就是积了大德。如果不是重大的案情,不必将人拘禁起来等候判决;若是没有疑难的事情,何须犹豫不决?即使有邻里间无知小民,或山村中爱闹事的村民,偶尔因小事发生争论,以致引起诉讼,这不过是借官长的一句话,为他们评定一下而已,不必全部人员到庭,只需原告被告两方传到,板子、鞭子立刻加身,他们之间纠缠不清的矛盾立刻就能解决。所说的料事如神的长官不就是这样的吗?我经常看到现今的办案官员,传票一发出去,好像就忘记了。奉命捕拿犯人的人收的贿赂还不丰厚,就不撤销见官的传票;刀笔吏得到的好处不足,就不肯悬挂听审的牌子。如此蒙蔽拖拉,动不动就成年累月,不等登上审判庭,油水已被榨干了!但那些俨然高居于民上的父母官,却悠然高卧在床,漠然无事。怎知水深火热的牢狱中,有无数的冤魂,伸着脖子苟延残喘,等待搭救呢!当然对待那些凶顽的刁民,是没什么可怜惜的;但是善良的百姓受到牵连,他们怎能忍受呢?何况受到无辜牵连的,往往是奸民少而良民多,而良民受到的伤害,比奸民受到的伤害加倍酷烈。为什么呢?因为奸民难以凌虐,而良民则易于欺压。衙役们殴打辱骂,官差们伸手勒索,都看他们是良民而敢于对他们施以暴行。这些良民一进官府大门,如同进入火海。早一天结案,就早一天安生,有什么大事,能看着公堂上那些奄奄一息待审的人却不理不睬,好像惟恐深山沟样的贪欲不能很快填满,而故意拖延时日!这种做法虽然还说不上残酷暴烈,而所造的罪孽是一样的。我曾经看到一份案卷,其中急需审问的要犯,不过三四个人,其馀都是无辜的老百姓,都是被无辜陷害的。这些人也许是因往日一些细微的矛盾而产生仇怨,或因目前有些钱财被人嫉恨而获罪,所以告状的人用全力来谋求主案的解决,顺便歹毒地报小仇。如果名字被写在状纸的末尾,就如同患了深入骨髓的毒疽;在衙门受尽各种罪,竟成了切肤之痛。人家跪,自己跟着跪,就好像群乌集在一处;人家出来,自己也出来,如同拴在一起的猿猴。而审问官问不到他,小吏也问不到他,其实对断案一无所用,却足以让他倾家破产,让衙役中饱贪囊,典妻卖子,让小人泄泄私愤而已。我深愿那些为官的人,每当一个人犯投案时,略一审问,该放的就放,不该放的就处罚。这样做,只不过是用笔蘸蘸墨、动动手腕的事,却保全了多少人的身家性命,培养了多少正气。执政官员从来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,其实哪里只有绳索刀锯能够杀人害人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