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黑暗塔》前言:那一年我十九岁……|鬼话连篇网,一个分享鬼故事的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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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黑暗塔》前言:那一年我十九岁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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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十九岁(在各位要开始看的这本书里,十九可是个重要的数字)的时候,哈比人正当红。

在伍兹托克音乐节(Great Woodstock Music Festival)上,大概有半打的梅里和皮聘跋涉过雅斯各(Max Yasgur)牧场的烂泥,此外还有成打的佛罗多,多得数不清的嬉皮甘道夫。在那段日子里,托尔金的《魔戒》极为风行,虽然我没去伍兹托克(真遗憾),但我想我至少算是个嬉皮半身人(halfling),自然一看到《魔戒》就爱上了它。就像大部分我那个年代的长篇奇幻故事一样(例如史蒂芬·唐那森〔Stephen Donaldson〕的《汤玛士·寇文能传奇》〔Chronicles of Thomas Covenant〕、泰瑞·布鲁克斯〔Terry Brooks〕的《沙那拉之剑》〔Sword of Shannara〕),《黑暗塔》系列也是托尔金启发下的产物。

不过,虽然我在一九六六年跟一九六七年看了《魔戒》,但我并没有执笔写作。我非常景仰托尔金惊人的想象力,还有他完成史诗巨作的雄心壮志,但是我想要写一个属于我的故事。要是我当时就开始写作,我一定会写出“托尔金式”的故事。要真是如此,那就会像故总统滑头迪克常说的:大错特错。多亏了托尔金先生,二十世纪已经不缺精灵和巫师了。

一九六七年,我还不晓得“属于我的故事”会是个什么样的故事,但那并不重要,因为我觉得总有一天灵感会从天而降。我年方十九,心高气傲,傲到觉得我可以再等等,等我的缪思女神和经典大作(我确定那绝对会是经典大作)问世。我想,人在十九岁的时候是有权利骄傲,因为时间还没有开始鬼鬼祟祟的偷走你的东西。一首流行的乡村歌曲唱道:“时间会夺去你的头发,让你没力气投篮。”但事实上,时间夺去的远不只这些。一九六六年跟一九六七年,我还不知道这件事,就算我知道,我也不会在乎。我勉强可以想象自己活到四十岁会是什么德行,但是五十岁?不可能。六十岁?门都没有。我怎么可能会变成六十岁的老头子!十九岁就是这样。十九岁的时候你会说:喂,大家注意,我抽的是火药,喝的是炸药,脑袋清楚就别挡路——史蒂芬来也!

十九岁是个自私的年龄,而且也没有什么烦恼。我有很多朋友,那是我关心的;我有远大的抱负,那也是我关心的。我有台打字机跟着我从一间烂公寓搬到另一间烂公寓,口袋里永远放着一包烟,脸上永远挂着微笑。中年危机很遥远,老年的屈辱更远在天边。就像鲍伯·塞格(Bob Seger)那首歌的主角(现在成了卡车的广告歌),我觉得自己充满潜力,前途光明。我的口袋空空,但是脑袋里充满了想说的话,心里充满了想讲的故事。这些话现在听起来有些陈腔滥调,但那时可觉得棒透了,简直是酷毙了。我最大的梦想,就是用我的故事直通读者的心房,从此改变他们的一生。我觉得我办得到,我觉得我天生就是这块料。

这些话听起来有多自负?非常自负,还是只有一点点?不管怎样,我不会后悔。当时我十九岁,一根白胡子也没有。我有三件牛仔裤,一双靴子,我觉得全世界都是我的囊中物,而接下来二十年也没有发生什么事情证明我错了。然后大概在三十九岁的时候,我的麻烦来了:酗酒、嗑药、一次车祸让我行动不便(还有一大堆)。我已经在别的地方详述过,这里就不再赘述。此外,你不也是一样的吗?世界最后都会派个纠察队员叫你减速慢行,告诉你谁才是老大。你一定已经遇到你的纠察队员(要是你还没遇见,迟早都会遇见);我已经遇到我的纠察队员了,而且我确定他一定会再回来。他知道我住哪儿。他是个坏心的男孩,坏心的军官,誓死要与悠闲、性交、骄傲、抱负、震破耳膜的音乐,还有所有属于十九岁的事情为敌。

但我还是觉得那是个不错的年龄,也许是最好的年龄。你可以听一整夜的摇滚乐,但是等到音乐消逝,啤酒见底,你还能思考,还能做远大的梦想。坏心的纠察队员最后一定会让你漏气,所以如果你不一开始就把牛皮吹大点,等他大功告成,你大概就漏气漏到只剩两只裤脚了。“又抓到一个!”他吼着,然后手里抓着纠察簿往前大步走去。所以,一点点自负(甚至是非常自负)不是件太坏的事,不过你妈一定不是这么说。我妈就不是这么说。她说:史蒂芬,骄者必亡……后来我发现(在我的年龄刚好是十九乘以二的时候),不管怎样最后你一定会死,或是被撞进水沟里。十九岁的时候,要是你进酒吧,会有人开你罚单,叫你滚出去,但是如果你坐下来画画、写诗,或是说故事,绝对不会有人来烦你。如果你非常年轻,千万别理长辈或是自以为高你一等的人说什么。当然,你从来没去过巴黎,也没有在西班牙的潘普隆那(Pamplona)跟牛赛跑,你只是个无名小卒,腋毛三年前才长出来——但是那又怎样?如果一开始裤子不做得大一些,长大了怎么穿得下?告诉你,不要管别人怎么说,坐下来抽你的烟吧!

2

我觉得小说家有两种(包括一九七〇年以前的我,那个乳臭未干的小说家)。第一种小说家是比较“文学”的,或者说是比较“严肃”的,这种小说家在选择主题时会问:写这种故事对我有什么意义?另一种小说家的天命(你也可以把它叫做“业”〔Ka〕)则是通俗小说,这种小说家比较会问另一个问题:写这种故事对别人会有什么意义?“严肃”的小说家在寻找自我的解答,而“通俗”小说家则在寻找观众。两种作家都一样自私。我认识不少作家,保证绝无半句虚言。

总之,我相信我在十九岁的时候,就把佛罗多还有他想尽办法甩掉至尊戒的故事归为第二种小说。这些冒险故事的主角是一支略带大不列颠血统的远征队,背景则有几分挪威神话的味道。我喜欢这个追寻的主题,事实上是爱死了这个主意,但是我对托尔金拿粗壮的乡村鄙夫当主角不以为然(这并不表示我不喜欢他们,因为我真的很喜欢他们),也对矮林丛生的北欧背景没什么兴趣。如果我朝那个方向走,我一定会把事情搞砸。

所以我等。一九七〇年,我二十二岁,长出了第一根白胡子(我想这应该跟一天抽两包半泼墨牌〔Pall Mall〕香烟脱不了关系),但即使是到了二十二岁,你还是可以等。二十二岁,时间还是站在你这边,不过那个坏心的纠察队员已经开始跟邻居打听消息了。

然后,在一间几乎空无一人的电影院里(如果你想知道,那是缅因州班格市的宝珠戏院),我看了一部由塞吉欧·李昂尼(Sergio Leone)执导的电影。那部电影叫《黄昏三镖客》(The Good, the Bad, and the Ugly),电影还没放到一半,我就发现我要写的小说是什么了:我希望能延续托尔金那种追寻与魔幻的感觉,但背景要设在李昂尼古怪、壮阔的西部荒野。如果你只在电视上看过这部奇特的西部电影,你不会懂我在说什么——恕我冒昧,但事实如此。在大银幕上,透过最对味的Panavision镜片投射,“黄昏三镖客”成了可比美“宾汉”(Ben-Hur)的史诗。克林伊斯威特看起来大概有十八呎高,脸颊上钢丝般的胡碴看起来八成有红木小树那么粗。李凡克里夫(Lee Van Cleef)脸上那两道法令纹深如峡谷,搞不好每道法令纹下都有一个薄域(见《黑暗塔第四部:巫师与水晶球》)。荒漠场景似乎大到可以碰到海王星的轨道,每支枪的枪管看起来都有荷兰隧道(Holland Tunnel)那么大。

然而,除了背景之外,我更希望能捕捉那种史诗般巨大的尺寸。李昂尼对美国地理一窍不通(根据其中一个角色所言,芝加哥位在亚利桑那州凤凰城附近),让这部电影更具有一种壮丽的错置感。我满怀热情——我想这种热情大概只有年轻人才有——不只想写一本很长的书,而是史上最长的通俗小说。我没能写出最长的,但也很接近了:《黑暗塔》一到七集讲的是同一个故事,前四部的平装版加起来超过两千页,后三部的手稿则有两千五百页。我的意思不是长度愈长,质量就愈好,我的意思是我想写一篇史诗,而就某方面来说,我成功了。如果你问我为什么想写史诗?我也说不上来,也许是因为我在美国长大,什么都要拿第一:要盖最高的大楼,挖最深的沟,写最长的小说。你问我动机何在呀?我想那应该也是因为我在美国长大,我的动机就像咱们美国人最爱说的,因为一开始看起来是个好主意。

3

另一个关于十九岁的事情是:我想很多人都有一种“十九岁情结”,拒绝长大(我是指心理跟情感方面,当然生理方面也有可能)。一年一年过去,有一天你发现自己看着镜子,吓了一大跳。你心想:我的脸上怎么会有皱纹?那个愚蠢的大肚子怎么来的?天呀,我不是才十九岁吗!这也是个陈腔滥调,但想起来仍然让人十分惊奇。

时间让你长出白胡子,时间夺去你的精力,而你这个傻瓜却还以为时间站在你这边。你的理智知道事实是怎么一回事,但你的情感却拒绝相信。如果你够幸运,那个检举你开快车、玩过头的纠察队员也会给你一剂醒脑的嗅盐。这就是二十世纪末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情:一辆普利矛斯(Plymouth)厢型车把我撞进家乡路边的水沟里。

意外发生三年后,我在密西根第尔本市的博得书店(Borders)为《缘起别克八》(From a Buick 8)举办签书会。轮到一个年轻人的时候,他说他真的、真的很高兴我还活着。(常有人这样对我说,不过我老觉得他们真正的意思是:“你怎么还没死?”)

“我听到你被撞的时候,刚好跟我的好朋友在一起,”他说,“老兄,那时我们一边摇头一边说:‘黑塔完了,它歪了,它要倒了,啊,该死,现在他永远也写不完了。’”

我也曾经有过同样的想法——我常常不安地想到,我在百万名读者的共同想象中建立了黑暗塔,也许只要有人还愿意看它,我就有责任保护它。或许只有五年,然而就我所知,也许会有五百年。奇幻故事不管写得好还是写得坏(就连现在也许都有人在看《吸血鬼瓦涅爵士》〔Varney the Vampire〕或是《僧人》〔the Monk〕),似乎都能长命百岁。罗兰保护黑暗塔的方法,是让支撑黑暗塔的光束不受威胁,而在车祸之后,我发现我保护黑暗塔的方法,是把枪客的故事写完。

《黑暗塔》一到四部花了很长的时间,在这段时间里,我收到了上百封想让我良心不安的信件。一九九八年(也就是我还以为自己只有十九岁的时候),我收到一封八十二岁老奶奶的临终遗愿。老奶奶告诉我,她大概只剩一年好活(癌细胞扩散至全身,最多只能活十四个月),她不指望我为了她一个人把故事赶出来,但是她想知道能不能拜托(拜托!)我告诉她结局是什么。真正让我心痛(但还没痛到能让我开始写作)的那句话,是她保证“不会告诉任何人”。一年以后(大概在那个送我进医院的车祸之后),我的一个助理,马莎·迪菲莉波(Marsha DiFilippo)收到一封来自德州还是佛州死刑犯的信,他的心愿跟老奶奶的差不多,也就是:结局到底是什么?(他保证带着这个秘密进坟墓,真让我寒毛直竖。)

如果可以,我一定会让这两位朋友得偿所愿,跟他们简述一下罗兰接下来的冒险故事,但是,哎,我办不到。我完全不知道枪客跟他的朋友最后到底怎么了。如果我知道,就必须写作。我曾经拟了一份故事大纲,但不知丢到哪儿去了。(不过大概也没什么用。)我只有几张便条纸(现在我桌上就有一张,上头写着:“裘西、奇西与哲西,××××装满篮”)。终于,在二〇〇一年七月,我又开始动笔了。那时我知道我已经不是十九岁,也知道我对人生的病痛老死并没有免疫力。我知道我会变成六十岁,甚至七十岁,而且我希望能在纠察队员最后一次上门前把故事写完。我可不希望我的书成了另一本《坎特伯里故事》(Canterbury Tales)或是《艾德温·杜鲁德之谜》(The Mystery of Edwin Drood)。

忠实的读者(不论你是正打算开始看第一部,还是已经准备进入第五部),现在成果(不管是好是坏)就在各位眼前。不管你喜不喜欢,罗兰的故事都已经完成了,我希望它能为你带来一些乐趣。

至于我,我非常尽兴。

史蒂芬·金

二〇〇三年一月二十五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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