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在该仔细说说利兹·达顿了,事情是这样的——她是这样的。
她身高五英尺[1]六英寸[2],和老妈一样。她黑发齐肩(这是说,在她不把头发向后绾,扎成警方允许的马尾辫的时候),还拥有我的四年级同学所说的“辣到冒烟的体型”——就好像他们知道自己在说什么似的。她笑起来很好看,一双灰眼睛总是充满暖意,当然了,她生气的时候除外。她生气的时候,那双灰眼睛会冰冷得像是11月的雨夹雪天气。
我喜欢她,因为她可以表现得很贴心,就像在我口干舌燥的时候,我没有问她要,她就把喝剩下的汉堡王可乐递给了我(而老妈只有一个念头,那就是搞清楚托马斯先生没写完的最后一本书的全部细节)。另外,她时不时会带一辆火柴盒小汽车给我,为我日益增长的收藏添砖加瓦,偶尔还会陪我趴在地上玩小汽车。她有时候会拥抱我,揉乱我的头发,有时候会挠我痒痒,直到我尖叫着命令她停下,否则我就要尿裤子了……她称之为“给短裤浇水”。
我不喜欢她是因为有时候我抬起头,会看见她在打量我,仿佛我是载玻片上的小虫子,我们从卵石村舍回家的路上就是这样。在这种时候,她的灰眼睛里毫无暖意,她说我的房间是个垃圾堆的时候也是如此——实话实说,她说得没错,但老妈似乎并不在意。“看得我眼睛疼。”利兹会这么说。她有时候也会说:“杰米啊,你难道要这么过一辈子吗?”她还觉得我已经长大了,不需要留一盏夜灯,但老妈说:“别管他了,利兹。等他准备好了,自然会把灯关掉。”这个讨论就此结束。
最重要的是,她偷走了老妈的一大块关注和爱意,而它们原本只属于我一个人。很久以后,在大学二年级的心理学课程中读到弗洛伊德理论时,我忽然想到,我小时候拥有最典型不过的、对老妈的固恋情结,视利兹为敌寇。
唉,好吧。
我当然很嫉妒,而且这种嫉妒合情合理。我没有父亲,不知道他是个什么鸟人,因为老妈从不提到他。后来我发现她这么做也合情合理,但当时我只知道“杰米,是你和我在对抗整个世界”。当然了,那是在利兹出现之前。另外,请记住一点,即便在利兹出现前,老妈分给我的时间也并不多,因为在她和哈利舅舅掉进詹姆斯·麦肯齐(他和我名字一样,我很不喜欢这一点)的陷阱之后,老妈一门心思只想拯救他们的经纪公司。老妈总是在烂泥堆里淘金,希望能碰到另一个简·雷诺兹。
要我说,在我们出发前往卵石村舍的那天,我对利兹的喜欢和不喜欢几乎势均力敌,甚至喜欢还稍微领先一点,原因有四个:火柴盒小汽车的作用不容小觑;她们一左一右陪我坐在沙发上看《生活大爆炸》,让我既开心又舒服;我想喜欢老妈喜欢的人;利兹能让她高兴。但后来(又是这个词)我就没那么喜欢她了。
那年的圣诞节堪称完美。她们都给了我很棒的礼物,我们在探花楼[3]吃了顿早午饭,随后利兹就必须去上班了。因为,按照她的说法,“罪犯可不放假”。于是老妈和我去了公园大道,我们以前住的地方。
我们搬走后,老妈依然和伯克特先生保持着联系,有时候我们三个人会小聚一下。“他很孤独,”老妈说,“但我们去看他还有另一个原因,杰米,那是什么呢?”
“因为我们喜欢他。”我说,这是真的。
我们在伯克特先生的公寓里吃了圣诞大餐(其实只是扎巴尔超市[4]的火鸡三明治和蔓越莓酱),他女儿在西海岸,没法回家团聚——后来我知道了其中的原委。
还有另一个原因,对,因为我们喜欢他。
正如我前面说过的,伯克特先生其实是伯克特教授,现在是荣休教授了——按照我的理解,意思是他已经退休,但依然可以出入纽约大学,偶尔带一堂他超级睿智的专业课,也就是英国与欧洲文学。有一次我犯错把文学(literature)说成了lit,他纠正我说后者指的是亮灯或喝醉酒。
总而言之,即便没有填满馅料的火鸡,蔬菜也只有胡萝卜这一种,这顿简餐也吃得很愉快。饭后又是一次交换礼物,我送给伯克特先生一个雪景球,扩充他的收藏量。我后来发现收藏雪景球的其实是他妻子,但他还是欣赏了一会儿,对我说谢谢,把它和其他雪景球一起放在壁炉架上。老妈送了他一本大厚书——《夏洛克·福尔摩斯新注释本全集》,因为他还在全职工作的时候,教过一门名叫“英国文学中的悬疑与哥特元素”的课程。
他送给老妈一个盒式吊坠,说那是他妻子的遗物,老妈不肯收下,说他应该留给他女儿。伯克特先生说西沃恩已经拿走了莫娜的所有高级首饰,另外,“谁偷懒,谁就输了”。我猜他的言下之意是,既然他女儿(听他的读音,我还以为她叫席翁)懒得来东海岸,那就哪儿凉快哪儿歇着去吧。我算是站在他这一边,因为天知道她还能陪父亲过几个圣诞节,他比上帝的年纪都大。另外,我没有父亲,因此父亲对我来说是个软肋。我知道人们说你不会怀念你没拥有过的东西,这话有几分道理,但想不想念一样东西我自己最清楚。
伯克特先生给我的礼物也是一本书,名叫《二十个未删减的童话故事》。
“杰米,你知道‘未删减’是什么意思吗?”一朝是教授,终生是教授。
我摇摇头。
“你觉得可能是什么意思呢?”他俯身凑近我,骨节嶙峋的双手夹在他皮包骨头的大腿之间。他笑嘻嘻地说:“根据书名的上下文猜一猜?”
“没删过内容的?就像R级电影?”
“说对了,”他说,“干得好。”
“希望里面没有太多性爱场面,”老妈说,“他的阅读水平达到了高中,但他只有九岁。”
“没有性爱,只有美妙的暴力,”伯克特先生说(那段时间我从不叫他“教授”,因为感觉这个称呼太趾高气扬了),“举例来说,书里有《灰姑娘》的原始版本,你会发现邪恶的异母姐妹——”
老妈转向我,像演戏似的悄声说:“剧透警告。”
伯克特先生不为所动,他完全进入了教学模式。我并不在意,因为我被激起了兴趣。
“在原始版本里,邪恶的异母姐妹为了穿上水晶鞋,割掉了自己的脚趾。”
“哕!”我的语气在说:好恶心,接着讲。
“而水晶鞋其实并不是水晶做的,杰米,这似乎是个转译错误,被华特·迪士尼这位童话故事的传播者永远固定了下来。鞋其实是用松鼠皮做的。”
“哇哦。”我说。尽管不如异母姐妹割脚趾那么有趣,但我希望他能继续讲下去。
“在《青蛙王子》的原始版本里,公主没有亲吻青蛙,而是——”
“别说了,”老妈说,“让他自己读故事,自己去找答案吧。”
“自己读永远是最好的,”伯克特先生赞同道,“到时候咱们再讨论,杰米。”
所谓讨论,其实是你说话我听着吧,我心想,但那样也不错。
“想喝热巧克力吗?”老妈问,“也是从扎巴尔超市买的,他们的热巧克力天下第一。稍微热一下就行。”
“来,麦克德夫,”伯克特先生说,“谁先喊‘住手,够了’的,让他永远在地狱里沉沦[5]。”他是在说“好的”,我们喝热巧克力的时候还加了淡奶油。
在我的记忆中,那是小时候最美好的圣诞节,从早上利兹做的圣诞老人松饼,到在伯克特先生家里(就在我和老妈以前住的同一条走廊上)喝的热巧克力,一切都那么美好。跨年夜同样不赖,只不过大球[6]还没落下,我就在老妈和利兹之间的沙发上睡着了。尽善尽美。然而,到了2010年,她们开始争吵。
在此之前,利兹和老妈偶尔会有老妈所说的“激烈讨论”——主题以书为主。两个人喜欢很多相同的作家(要记住,她们是因为雷吉斯·托马斯而结缘)和相同的电影,但利兹认为老妈过于关注销量、预付金和作家的各种成绩,而不是故事本身。她甚至嘲笑老妈代理的几位客户的作品,称他们为“文盲”。老妈的回应是那些文盲作家帮我们付房租,让家里能一直不断电(也就是让灯亮着[7]),更不用说让哈利舅舅在自己的尿里游泳的养老院费用了。
但后来,争吵逐渐离开了书和电影的安全地带,变得越来越激烈,有时候与政治相关。利兹爱死了国会的一个家伙:约翰·博纳。老妈管他叫约翰·勃起——也就是我认识的几个孩子口中的“硬了”。她的意思也许是说他出乖露丑,但我并不这么认为。老妈认为南希·佩洛西(另一个政客,读者应该知道她,因为她还很活跃)是个勇敢的女人,在“男人俱乐部”里孤军奋战,但利兹认为她是最标准的自由派糊涂蛋。
她们在政治方面最严重的一场冲突,始于利兹说她并不完全相信奥巴马出生于美国。老妈说她是个愚蠢的种族主义者,两个人在卧室里关着门吵架。卧室是她们的主要战场,但两个人都扯着嗓门嚷嚷,我在客厅里听得一清二楚。几分钟后,利兹甩门而去,几乎一个星期没再回来。她回来那天,两个人重归于好——同样关着卧室门。但我还是听见了,因为重归于好的过程相当吵闹,有呻吟,有大笑,还有床弹簧吱嘎响。
她们也因为警方的做事手法而争吵,那是在“黑人的命也是命”运动之前好几年了。你肯定能猜到,这是利兹的一个痛点。老妈谴责利兹的“种族脸谱化”,利兹说你要先擦干净脸才能画脸谱(当时我没听懂,现在也还是不明白)。老妈说黑人和白人因为同样的罪行而被判刑,黑人得到的刑罚肯定更重,而白人有时候根本不会入狱。利兹反驳道:“随便找个城市,你指给我看马丁·路德·金大道在哪儿,我就告诉你犯罪率最高的地区在哪儿。”
争吵的频率变得越来越高,即便我还小,也知道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她们喝得太多了。以前老妈每星期会做两次甚至三次热乎乎的早饭,现在差不多完全断了。早上我走出卧室,会看见她们身穿配套的浴袍埋头喝咖啡,两个人都脸色苍白,眼睛发红,垃圾桶里会有三个(甚至四个)空葡萄酒瓶和许多烟头。
老妈会说:“杰米,我去穿衣服,你自己弄点果汁和燕麦片吃。”利兹会让我别弄出太大响动来,因为阿司匹林还没起效,她的脑袋疼得快裂开了,而她不是要回局里点名,就是在因为什么案件监视什么人——锤神的特别工作组,她没能挤进去。
每逢这种早晨,我就会乖乖地喝我的果汁,吃我的燕麦片,声音轻得像只老鼠。等老妈穿好衣服,准备陪我走到学校时(利兹会说我已经长大了,能自己一个人走,老妈只当没听见),利兹就慢慢缓过劲来了。
这一切对我来说似乎很正常。我猜在你长到十五六岁之前,周围的世界都不会进入你的视线,在此之前,给你什么你都会接受,不会有半句怨言。两个宿醉女人埋头喝咖啡只是我一天的起点,刚开始她们只会偶尔这样,最终变成了大多数早晨都是这样。我甚至没注意到酒味渐渐渗透了一切,但我内心深处肯定是注意到了,因为多年以后在大学里,我的室友在我们小公寓的客厅里弄洒了一瓶仙粉黛[8],记忆突然复苏,像一块木板似的砸在我脸上。利兹凌乱的头发,老妈空洞的眼神,我如何心里有数,知道在关上放燕麦片的柜子门时必须既慢又轻。
我对室友说我下楼去便利店买烟(是的,后来我也染上了这个坏习惯),但我其实只是想逃离那股气味。如果让我在“看见死人”(对,我依然能看见他们)和“被弄洒的葡萄酒唤醒记忆”之间选择,我肯定会选看见死人。
随便哪个该死的星期,随便哪一天。
注释:
[1]1英尺约合30.48厘米。
[2]1英寸约合2.54厘米。
[3]纽约著名的高档中餐馆。
[4]1934年开张的纽约著名超市。——译者注
[5]引自莎士比亚《麦克白》第五幕第七场,朱生豪译。——译者注
[6]指时代广场的报时球,其降球仪式是跨年夜重要的庆祝活动之一。
[7]原文为“kept them lit”,呼应前文伯克特先生提到lit含义的段落。
[8]主产于美国加州的一种葡萄酒。——译者注